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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条信息

中国税务总局再次说明境外所得纳税并非“新政策”:日本房产租金和转让所得应先确认税收居民身份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8月21日刊文重申,中国税收居民依法就境外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并非新政策,也并非只针对香港产品。持有日本房地产的投资者应分别判断本人是否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租金及转让所得的性质,以及日本已纳所得税能否在中国办理境外税额抵免。

中国海外所得

日本8月更新向非居民房东支付租金的法定支付调书格式,20.42%预扣并非最终租赁所得税率

日本国税厅于2026年8月更新了向非居民等支付日本房地产租金时使用的法定支付调书书面格式。中国境外房东收取日本租金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涉及20.42%源泉扣缴,但该比例不是最终租赁所得税率。房东、管理公司和承租人应统一管理租金、扣缴及年度申报资料。

賃貸

日本国税厅8月3日修订境外财产调书及财产债务调书解释通达,在日中国投资者应重新核对海外资产申报

日本国税厅于2026年8月3日修订了境外财产调书及财产债务调书相关解释通达,并更新2026年8月版制度说明和FAQ。此次修订主要与国税系统更新有关,但对已成为日本税务居民、同时在中国大陆、香港或新加坡持有金融资产的中国投资者而言,应注意CRS自动交换与日本国内财产申报是不同制度。

税務居住者

日本国税厅8月27日公布继承税基本通达修订说明:中国投资者继承日本房地产不能只按国籍判断

日本国税厅于2026年8月27日公布了对6月25日继承税基本通达等修订的说明资料。本次修订主要与公益信托相关法律实施等有关,并非全面改变外国人持有日本房地产的继承税规则。但中国投资者长期持有日本房地产时,应把继承和赠与纳入投资规划,并根据被继承人、继承人的住所及财产所在地判断日本课税范围,而不能仅依据国籍。

相続・贈与

日本e-Tax于8月28日更新CRS申报技术规格,配合9月24日新系统开始受理

日本国税厅e-Tax于2026年8月28日更新了适配新国税系统的CRS申报技术规格,相关内容预计自9月24日起受理。这并非新增税种,但说明日本正在持续升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技术基础。对在日本、中国大陆、香港或新加坡持有金融账户及日本房地产的中国投资者而言,应继续以实际税收居民身份而非账户所在地判断申报义务。

C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