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于2026年8月20日更新个人申请Certificate of Residence(COR,税收居民证明)的官方指引。COR用于个人从外国或地区取得收入、并需要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申请协定待遇时,证明本人属于新加坡税务居民。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最重要的原则是:在新加坡拥有银行账户,与本人是否属于新加坡税务居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此次更新为什么值得关注
IRAS说明,个人从外国或其他司法辖区取得收入时,可能在当地被征税;如果新加坡与相关国家或地区之间存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协定待遇,而COR就是证明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该官方页面于2026年8月20日完成最新更新,并再次说明COR的用途及申请方式。
此次更新本身并没有创造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但对于同时涉及中国、日本和新加坡的投资者具有现实意义:决定税收协定适用的核心并不是资金存在哪家银行,而是个人依照相关国内法及协定究竟属于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
新加坡个人税务居民判断
根据IRAS的个人税务居民规则,外国人在上一公历年度于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达到183天等规定条件时,可被视为相应课税年度的新加坡税务居民。此外,连续三年停留,以及部分跨两个公历年度连续工作的外国雇员,也存在相应行政规则。
因此,仅具有中国国籍、持有新加坡银行卡、拥有新加坡公司的股份,或者在新加坡进行投资,并不会自动使个人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判断重点仍然是实际居住、工作及相关法定条件。
与日本房地产所得的关系
即使个人属于新加坡税务居民,日本境内房地产产生的租金或出售所得仍可能作为日本来源所得在日本产生纳税义务。非居民出租日本房地产时,向其支付租金的特定付款人原则上可能需要按20.42%进行源泉扣缴,但20.42%并不是出租所得的最终税率。非居民在需要申报的情况下,应通过日本所得税申报对实际所得和已扣缴税额进行结算。
同样,非居民出售日本房地产时,在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可能发生转让价款10.21%的源泉扣缴,但这也不是房地产出售的最终税率。最终转让所得需要根据取得成本、转让费用、持有期间等日本税法规则另行计算。
如果同时属于中国税务居民
若投资者属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居民个人,则中国境外所得也可能需要纳入中国个人所得税申报。对于在日本实际缴纳、属于所得税性质并符合规定的税款,在中国计算境外所得税时可能适用外国税额抵免,但需要考虑抵免限额、所得类别和完税证明等条件。
取得新加坡COR也不意味着中国税务居民身份一定自动消失。如果个人根据两个国家的国内法可能同时被视为税务居民,则需要进一步结合适用税收协定分析。
中国投资者的实务检查事项
- 保存每年在新加坡实际停留和工作的天数记录。
- 确认CRS自我证明资料与COR申请资料之间不存在矛盾。
- 对日本房地产租金和出售所得分别记录源泉扣缴税额与最终申报税额。
- 如在中国申报境外所得,保存日本完税证明、申报书等资料。
- 不得仅根据银行账户所在地判断个人税务居民身份。
一次信息及确认日期
本文依据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Apply for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COR)」,于2026年9月9日确认。该页面最后更新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