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机关2026年8月更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对中日税收协定实务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税务机关于2026年8月3日发布《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及填写样例。中国居民在日本办理税收协定相关手续时,关键并非国籍或香港、新加坡银行账户所在地,而是能否证明本人属于哪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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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机关于2026年8月3日发布《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及填写样例。中国居民在日本办理税收协定相关手续时,关键并非国籍或香港、新加坡银行账户所在地,而是能否证明本人属于哪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
新加坡税务局IRAS于8月20日更新个人税收居民证明(COR)指引。COR用于证明个人为适用税收协定的新加坡税务居民。仅持有新加坡银行账户并不能证明税务居民身份,投资日本房地产的中国投资者需要按实际居住和税法规则判断。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1日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个人所得税,并废止原免税规定。对日本居住、同时持有中国企业权益的跨境投资者具有直接影响。
日本国税厅于2026年8月3日修订了境外财产调书及财产债务调书相关解释通达,并更新2026年8月版制度说明和FAQ。此次修订主要与国税系统更新有关,但对已成为日本税务居民、同时在中国大陆、香港或新加坡持有金融资产的中国投资者而言,应注意CRS自动交换与日本国内财产申报是不同制度。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属于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原则上应就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因此不能简单认为“中国国籍就一定是中国税收居民”“有香港账户就是香港税收居民”或“持有日本房地产就是日本税收居民”。已经移居日本的中国籍投资者,以及长期往返中日两国的投资者,应分别判断日本的居民、非居民身份和中国的居民个人身份,必要时还应结合中日税收协定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