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于在香港持有银行账户、金融资产或加密资产的中国投资者,国际税务信息透明化正在进入新的实施阶段。香港政府于2026年11月4日宣布,立法会通过有关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及修订共同申报准则(CRS)的法案。这并不意味着日本对外国投资者新设房地产税,也不意味着香港账户中的所有资金都会自动成为应税收入,但跨境资产与资金来源的可核查性将更加重要。

最新政策动态

根据香港税务局公布的安排,CARF计划于2027年实施,相关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制度收集规定资料,并从2028年开始与合作税务管辖区交换信息。修订CRS计划于2028年生效,按照新标准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安排预计从2029年开始。香港政府强调,信息交换以互惠、保密及数据安全为前提。上述时间属于香港公布的制度实施计划,并不代表每个账户都会在同一时间向所有国家或地区报送。

CARF与CRS的区别

CRS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金融账户,通过金融机构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并向税务机关报告规定信息。CARF则主要针对相关加密资产交易及服务提供者。两项制度的报告主体、资产范围和信息内容并不完全相同。投资者需要分别核对银行存款、证券投资、金融机构管理的投资资产和加密资产交易,不能简单认为全部资产均适用相同的报告规则。

对中国税务居民的影响

假设一名长期生活在中国内地的投资者,使用香港银行账户向日本汇款购买东京公寓。其在香港开设账户,并不会自动改变中国税务居民身份。汇款行为本身也不必然产生新的应税所得。是否需要缴税,应根据税务居民身份、收入性质、所得来源地及适用税法分别判断。

如果购房资金来自经营利润、股息、此前出售房地产所得或加密资产交易收益,则需要追溯资金取得时的法律性质、取得年度以及相关申报记录。将资金从香港转入日本,并不会自动消除过去已经产生的税务义务。对于使用香港公司持有资产的投资者,还应进一步核实公司的实际管理地点、受益所有人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

与日本房地产税务的关系

日本境内房地产产生的租金收入和转让所得,需要按照日本税法分别判断。购买日本非居民或外国法人持有的土地、建筑物等资产时,买方原则上可能承担按交易对价10.21%代扣税款的义务。符合规定的个人购买自用或亲属居住用房地产且交易对价不超过1亿日元等情况,可能适用例外。10.21%属于源泉扣缴比例,不能视为卖方最终所得税率。最终税负应结合实际转让所得、申报及结算情况判断。

对于中国税务居民,日本房地产租金及出售收益还可能涉及中国境外所得申报。符合规定的日本已缴所得税,有可能在中国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申请外国税额抵免,但必须满足税种、所得归属、证明材料及抵免限额等条件。不能简单按照日本税率与中国税率相加的方法计算实际税负。

建议提前准备的资料

投资者应整理香港账户开户资料、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纳税人识别号、跨境汇款凭证、房地产买卖合同、租金收支记录及加密资产交易明细。对于多次转换币种或通过不同金融机构转账的资金,应保存连续的资金流向记录,避免将不同性质的交易混为一谈。

后续需要关注的事项

应继续关注香港税务局公布的实施细则、报告机构范围、具体数据项目及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的交换安排。信息交换制度和实际纳税义务是两个不同问题,复杂跨境交易应分别核实日本、中国及香港的适用规定。

官方来源

香港税务局,2026年11月4日公告。资料核查日期:202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