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9月1日发布2026年第27号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与此同时,原来针对相关股息红利的免税规定被废止。该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此次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
新公告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没有依法扣缴税款,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原则上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另行通知限期缴纳,则应按照通知期限办理。
与此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自2026年9月1日起废止。因此,这不是单纯加强征管,而是对外国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的一项明确政策调整。
为什么与日本房地产投资者有关
不少投资日本房地产的华人投资者同时持有中国内地企业、香港公司、日本公司的股权。有些投资者已经长期居住日本或取得外国国籍,但仍然持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取得分红。新政策会直接影响这些投资者从中国取得股息后的税后现金流。
如果中国企业分红资金原本用于购买东京住宅、支付日本房地产贷款、固定资产税、管理费或维修支出,则税后资金减少可能进一步影响日本房地产投资计划和融资结构。
正确理解20%税率
公告中的20%具有明确适用范围,即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将其扩大解释为“外籍个人在中国所有收入一律按20%征税”,更不能解释为“中国人所有海外收入都统一按20%征税”。
日本房地产租金、房地产出售所得、中国企业股息以及工资所得属于不同所得类型,各自需要依据相应国家法律、所得来源地及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判断。
国籍与税收居民身份是两个问题
此次公告以“外籍个人”为制度对象,因此国籍非常重要。但在判断日本房地产所得应该在哪些国家申报时,税收居民身份仍需要独立分析。拥有外国护照并不当然意味着不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同样,拥有中国国籍也不能单独决定所有跨境所得的最终税务处理。
投资者还应避免把香港、新加坡银行账户所在地与本人税收居民身份混为一谈。银行账户只是资金存放地点之一,不能单独决定纳税义务。
与日本税收的区别
日本房地产产生的收入首先涉及日本国内税法。如果房东属于日本非居民,在符合规定的租赁安排中,租金支付方可能需要按20.42%进行源泉扣缴;非居民出售日本土地或建筑物时,符合条件的交易可能出现按支付对价10.21%源泉扣缴的情况。这些数字均属于日本源泉征收机制,不能与中国此次股息20%税率直接相加。
特别需要强调,日本房地产出售时的10.21%不是最终资本利得税率,日本房地产出租时的20.42%也不是最终租赁所得税率。投资者仍应根据日本申报制度计算最终所得及税额。
日本居民还需检查日本申报
如果接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的外籍个人已经成为日本税收居民,还需要进一步判断该中国股息在日本是否属于申报范围。中国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符合条件时是否能够在日本使用外国税额抵免,应依据日本国内法、日中税收协定及个人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只看中国已经扣税就认为日本无需处理。
现在应确认的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分红日期是否在2026年9月1日以后。
- 收款人的国籍状态及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 支付企业是否已经建立20%代扣代缴流程。
- 收款人是否同时属于日本税收居民。
- 日中两国同时涉及纳税时,外国税额抵免及税收协定如何适用。
对资产配置的影响
对于以中国企业分红作为日本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的人,2026年9月1日后的税后资金测算需要重新进行。尤其是高额房地产交易,不宜仅按历史免税待遇估算可用于日本购房的资金金额。中国企业分红税、日本房地产税以及个人居住地相关税务应分别建模。
一次信息与确认日
本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7号公告,并于2026年9月7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