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取得日本房地产原则上不再区分投资或居住目的:须在取得后20日内提交外汇法第22号报告
自2026年4月1日起,非居民取得日本房地产后的外汇法报告范围扩大。原则上不论金额、面积大小,须在取得后20日内通过日本银行向财务大臣提交第22号报告。对居住中国大陆并购买日本住宅的投资者而言,这是区别于税款缴纳的独立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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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4月1日起,非居民取得日本房地产后的外汇法报告范围扩大。原则上不论金额、面积大小,须在取得后20日内通过日本银行向财务大臣提交第22号报告。对居住中国大陆并购买日本住宅的投资者而言,这是区别于税款缴纳的独立合规义务。
日本国土交通省在2027年度税制改革申请中提出,将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优惠,从现行截止日2027年3月31日延长至2030年3月31日。该措施直接关系纸质房地产交易合同成本,但目前仍只是税改申请,并非已经确定延长。
日本财务省公布的2027年度税制改革申请显示,国土交通省针对东京等城市中心大型新建公寓价格上涨,提出研究抑制非自住需求驱动的投机性交易,并明确可能包括税制措施。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税种、税率、持有期限或适用对象。
日本财务省截至2026年9月的官方说明显示,自2026年4月1日起,非居民取得日本房地产原则上不再以投资、居住等购买目的区分是否申报,并须在取得后20日内通过日本银行向财务大臣提交报告。中国居住者购买日本自住房,也不能再简单以“非投资目的”为由认定无需报告。
日本国土交通省在2027年度税制改革建议中提出,将不动产转让合同等的印花税优惠延长三年至2030年3月31日。现行特例按合同金额给予不同程度减轻。中国投资者还应区分纸质合同和电子签约的法律及税务处理,不能把此次政策建议视为已经确定的未来税率。
日本国土交通省在2027年度税制改革建议中提出,将住宅所有权保存、转移及抵押权设定登记的注册许可税优惠延长至2029年3月31日,并拟把住房面积要求由50㎡以上放宽至40㎡以上。目前仍属于政策建议,尚不能按已生效法律计算购房成本。
日本财务省公布的2027年度税制改革要求显示,国土交通省提出延长或扩大住宅所有权登记税、翻新转售住宅以及房地产转让合同印花税等多项优惠。目前这些内容仍属于政策要求,并非已经通过的税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