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再确认:中国居民取得日本房地产所得时的境外所得申报与境外税额抵免规则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规定,中国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房地产租赁、转让所得时,需要按境外所得规则处理;在境外实际缴纳且符合条件的所得税,可在规定抵免限额内抵免。因此,不能简单把日本税率和中国税率直接相加。
外国税額控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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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规定,中国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房地产租赁、转让所得时,需要按境外所得规则处理;在境外实际缴纳且符合条件的所得税,可在规定抵免限额内抵免。因此,不能简单把日本税率和中国税率直接相加。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所需表单,包括《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等。中国居民个人取得日本房地产租金或转让所得时,日本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税款,在符合规定和抵免限额的情况下可能在中国申请外国税额抵免。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国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时需要按中国税法计算相关应纳税额,但对该境外所得在境外依法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中国规定的抵免限额内申请外国税收抵免。超过当年抵免限额的符合条件税额,规定允许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境外房地产出租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需要按照相应所得类别分别计算,因此不能理解为“中国人所有境外所得统一按20%征税”,更不能简单计算为“日本20%加中国20%等于40%”。投资者应保存日本完税证明、纳税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