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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条信息

中国9月1日起调整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政策,不能据此理解为境外所得一律按20%征税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自9月1日起实施新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政策,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并废止原有相关免税规定。但该公告并不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取得日本房地产租金、出售所得等全部境外所得一律按20%征税,仍需分别判断所得类别、来源地、居民身份及外国税额抵免。

中国海外所得

中国离岸信托个税规则正式强化:境外不动产属于财产范围,日本房地产信托持有结构需重新审查

中国2026年7月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实体及征管规则,明确财产范围包括不动产,并对装入信托、存续收益、分配、终止和居民身份变化等环节作出规定。持有日本房地产或日本房地产公司的中国税收居民,如通过香港、新加坡等地信托安排资产,应重点复核。

中国海外所得

中国税务机关再次确认境外所得纳税并非新政策:从香港保险事件看日本房地产收入申报风险

中国税务机关8月再次说明,针对香港保险收益的征税并非新政策,中国税收居民依法需对境外所得履行纳税义务。该原则同样值得日本房地产投资者关注,日本房租、出售收益是否需要在中国申报,应根据所得性质、税收居民身份及境外税额抵免规则分别判断。

中国海外所得

中国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规则:将日本房地产纳入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信托的居民个人面临重大税务影响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涉及不动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存续期间未实际分配收益、居民转非居民以及境外税额抵免等。通过香港、新加坡信托持有日本房地产的中国居民个人尤其需要重新审查架构。

中国海外所得

中国税务总局再次确认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原则:并非只针对香港保险,日本房地产所得同样需按境外所得规则判断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8月7日再次说明,中国税收居民依法就境外所得履行纳税义务,香港保险收益纳税并非新政策,也并非专门针对香港。对持有日本房地产的中国税收居民而言,日本租金和出售所得同样需要按照境外所得、申报及外国税额抵免规则分别判断。

中国海外所得

中国税务总局再次说明境外所得纳税并非“新政策”:日本房产租金和转让所得应先确认税收居民身份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8月21日刊文重申,中国税收居民依法就境外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并非新政策,也并非只针对香港产品。持有日本房地产的投资者应分别判断本人是否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租金及转让所得的性质,以及日本已纳所得税能否在中国办理境外税额抵免。

中国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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