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日本国土交通省在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布的2027年度税制改革建议中,提出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不动产转让合同的印花税优惠继续延长三年,至2030年3月31日。对于购买或出售日本房地产的中国投资者,这是一项直接涉及签约成本的最新政策动向。但截至2026年9月5日,它仍属于政府部门提出的税制改革要求,并不等于未来三年的优惠已经立法确定。

现行优惠具体是多少

国交省正式资料列出了不动产转让合同按合同金额适用的现行优惠。例如,合同金额超过500万日元至1,000万日元,本则印花税为1万日元,现行优惠为5,000日元;超过1,000万至5,000万日元,本则2万日元,优惠后1万日元;超过5,000万至1亿日元,本则6万日元,优惠后3万日元。

对于更高金额交易,超过1亿至5亿日元,本则10万日元,现行优惠6万日元;超过5亿至10亿日元,本则20万日元,优惠16万日元;超过10亿至50亿日元,本则40万日元,优惠32万日元;超过50亿日元,本则60万日元,优惠48万日元。国交省此次建议把现有优惠期限继续延长至2030年3月31日。

为什么日本继续要求延长

国交省在说明中指出,近期建筑成本等上涨,不动产交易量有所减少,因此希望通过降低不动产流通环节的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并支持新建及存量住宅交易。印花税金额相对于高价房地产总价通常不算很大,但对于频繁进行交易的法人、多套房投资者以及数亿至数十亿日元的大型交易,仍属于需要列入交易成本表的项目。

中国买家应注意:印花税不是全部取得税费

购买日本房地产时,印花税、注册许可税、不动产取得税、司法书士费用、中介费以及其他交割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即使此次印花税优惠最终得到延长,也不意味着整个日本购房税费降低了相同幅度。投资者制作资金计划时,应把合同印花税与登记阶段税费、取得阶段税费分别计算。

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需要分别判断

日本不动产交易现在可以采用电子签约方式。印花税本质上针对税法规定的课税文书,因此合同到底以何种形式制作,属于重要实务问题。此次国交省提出的是“不动产转让合同书”现有印花税优惠的延长期限,并不是宣布所有电子不动产交易都要新增印花税。

中国境内买家远程签约时,经常出现电子签名、扫描件、纸质原件并存的情况。如果交易双方后来又制作并签署纸质合同原件,应根据实际形成的文件判断印花税处理。不能仅因最初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交易,就直接认定任何后续纸质文件都不存在印花税问题。

不要与非居民出售房产的源泉扣缴混淆

如果日本房地产卖方属于日本税法上的非居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中,买方可能承担日本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义务。这与买卖合同本身的印花税完全是两个制度。即使印花税优惠延长,也不会因此改变非居民卖方的源泉扣缴制度,更不会把源泉扣缴率变成出售房产的最终所得税率。

特别需要避免把日本非居民房地产交易中经常出现的10.21%理解成“卖房最终税率”。源泉扣缴属于预缴性质的征收机制,卖方最终税额仍需根据取得成本、转让费用、持有期间等适用规则计算,并通过申报等程序进行结算。

与中国境外所得及抵免也应分开

中国税收居民出售日本房地产,可能还需要在中国处理境外财产转让所得的申报。日本买卖合同缴纳的印花税不能仅因为是在境外支付,就当然作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境外税额抵免。境外税额抵免主要判断实际缴纳、具有所得税性质并符合中国规定的境外税款,印花税属于交易文书税费,应区别处理。

目前仍不能按2030年期限直接计算

国交省资料明确记载,目前特例期限为2027年3月31日,此次提出延长至2030年3月31日。由于2027年度税制改革尚未完成,计划在2027年4月以后签约的中国买家或卖家,应等税制改革大纲、法案以及最终法律公布后再确认适用税额,不应把现阶段建议中的优惠期限写成已经确定的交易条件。

一次信息确认日:2026年9月5日。